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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歌暨“活力泉州”系列歌曲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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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荫保供稿     来源 :       发布时间: 2006-6-9

 

 
 

 


    泉州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以“多元文化宝库,海峡西岸名城”著称,近年来获得 “最佳中国魅力城市” 、 “中国品牌经济城市”等荣誉称号。泉州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经济总量已连续十一年居福建省首位。按照省、市委的部署,当前全市上下致力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大潮中。为弘扬泉州文化、激发泉州活力、宣传泉州精神、展示泉州形象,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文联、泉州市文化局将于年内举办泉州市市歌暨“活力泉州”系列歌曲征集活动。

一、征集说明
1、征集活动面向全国职业、非职业词曲作者,欢迎海外华人、华侨踊跃参加。
2、相关背景资料请登录泉州网(http://www.qzweb.com.cn)或泉州文化网(http://www.qzwh.com)查询。

二、作品要求
1、泉州市市歌。能成为泉州市的音乐形象代表,成为泉州市的听觉标识,适合群众传唱。此类作品自行命题并以“泉州市市歌”作为副标题。
2、“活力泉州”系列歌曲。尽可能以新的角度歌唱泉州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人文精神、风流人物和改革发展成就。作品体裁、风格、形式不拘,易于流行者为佳。此类作品自行命题。

 
   

 

三、评选程序
1、歌词征集截稿后,先行遴选出若干优秀歌词作品,在国家级相关刊物及泉州网、泉州文化网、泉州晚报、闽台歌谣发表,供作曲家选择谱曲。
2、歌曲征集截稿后,组织评委会进行评比,评出泉州市市歌提名奖作品10首,“活力泉州”系列歌曲佳作奖作品10首。
3、泉州市市歌提名奖作品在泉州网、泉州文化网、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闽台歌谣等媒体发布,并利用短信平台、网络平台发动广大市民投票评选。
4、专家评委会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评选出泉州市市歌最佳奖作品(候选泉州市市歌)一首,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审定为市歌后正式予以公布。
5、征集评奖过程接受泉州市公证处公证。

四、奖项设置
1、泉州市市歌提名奖作品10首,奖金每首1万元。
2、泉州市市歌最佳奖作品1首,奖金3万元。
3、候选泉州市市歌经市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后再奖3万元。共兼得三次奖金7万元。
4、“活力泉州”系列歌曲佳作奖作品10首,奖金每首0.8万元。
5、奖金分配词曲作者各半。

五、投稿须知
1、作品请用A4纸打印一式十份(欢迎CD小样),其中一份注明作者姓名、地址、电话、艺术简介,九份隐去上述个人信息。
2、截稿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歌词征集截止日期:2006年5月30日
歌曲征集截止日期:2006年8月30日
3、投稿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新府口48号泉州市文联征歌办,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2278277、0139—59764809。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活动组委会所有。

泉州市市歌暨“活力泉州”系列歌曲
征集活动组委会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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